第十九条

有效

大遗址专门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大遗址出土文物的名称、造型、图案等文化元素的保护,及时申请注册有关商标,设计开发具有大遗址特色的文化创意产品。

地方法规 · 蚌埠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