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办法/第四章 代表联络站的工作第三十一条有效代表联络站每月至少安排代表接待群众一次,时间不少于半个工作日。代表联络站(点)在组织常规接待的基础上,可以组织主题接待。代表联络点应当将收集到的群众意见和建议及时报送代表联络站,由代表联络站汇总、梳理、分类、转办、反馈。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3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