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1

In force

代表联络站每月至少安排代表接待群众一次,时间不少于半个工作日。

代表联络站(点)在组织常规接待的基础上,可以组织主题接待。

代表联络点应当将收集到的群众意见和建议及时报送代表联络站,由代表联络站汇总、梳理、分类、转办、反馈。

Local Regulations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