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办法/第三章 代表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活动第二十六条有效县级以上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组织代表跨原选举单位的行政区域进行视察、专题调研等活动。省、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织的代表视察、专题调研等活动,可以委托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进行;受委托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当将视察、专题调研等活动情况报告委托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3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