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有效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网络、移动客户端等媒体和文艺团体应当积极宣传文明行为,倡导文明理念,褒扬文明行为先进事迹,依法监督不文明行为,营造全社会促进文明行为的氛围。地方法规 · 长治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