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六十四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在小区的公共区域搭设灵棚、吹奏丧事鼓乐、抛撒冥纸、焚烧祭品的,由民政部门予以制止,公安、城市管理、物业管理等部门应当予以配合。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地方法规 · 长治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第六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