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九条有效行政主管部门在查处、纠正不文明行为时,应当坚持惩处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公民、法人、其他组织遵守文明行为规范。地方法规 · 长治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第五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六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