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四章 保障与监督第五十三条有效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机构、有关部门应当建立不文明行为公开曝光制度,对情节严重的不文明行为依法以适当的方式予以公开曝光,但是涉及个人隐私、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未成年人个人信息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公开曝光的信息除外。地方法规 · 长治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第五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