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三章 基本行为规范第四十一条有效尊重他人隐私,禁止在旅馆客房、集体宿舍以及公共浴室、更衣室、卫生间等场所安装监控摄像头。地方法规 · 长治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