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九条

有效

保护生态环境,参加植树造林、护林防火、养绿护绿等活动。不得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不得在饮用水源地、主要景观河道内实施洗涤、垂钓、游泳、倾倒污水等危害水体、妨碍市容的行为。

保护珍稀、濒危的野生动植物,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禁止食用、非法买卖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地方法规 · 长治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