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二章 倡导与鼓励第十七条有效倡导和鼓励公民见义勇为、抢险救灾救人,依法制止违法犯罪行为。全社会应当尊重、关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见义勇为人员及其亲属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享受相关待遇。地方法规 · 长治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