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有效

倡导和鼓励公民节约粮食,爱惜食物,合理消费,文明用餐,不铺张浪费,不劝酒,不酗酒。

倡导和鼓励实行分餐制用餐,使用公筷公勺。

地方法规 · 长治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