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水苗族自治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第五章 保障措施第三十条有效自治县人民政府鼓励和支持社会团体开展非物质文化研究、展示活动,并给予资金支持。地方法规 · 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5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