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水苗族自治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第五章 保障措施第二十九条有效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明确保护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机构,整合各类社会资源,充分发挥社会各方面作用,采取有效方式,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工作。地方法规 · 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5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