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停车场管理条例第八条有效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全市统一的停车信息管理系统,并与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共享管理信息,发布停车引导信息。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开展停车场的资源普查,将普查结果纳入停车信息管理系统,相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地方法规 · 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