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九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条规定,设置车位锁、专用牌等妨碍道路停车位正常使用的障碍物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照各自权限责令限期改正,恢复原状,处每车位每日三百元罚款;逾期不履行的,依法实施代履行。

地方法规 · 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