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停车场管理条例/第四章 道路停车位管理第三十六条有效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军警车以及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免收机动车道路停车位使用费的车辆使用道路停车位的,免于支付道路停车位使用费。地方法规 · 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