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停车场管理条例/第四章 道路停车位管理第三十五条有效本市道路停车收费实行电子计时计费的方式。电子计时计费设施设备应当经检定合格,方可使用。道路停车位收费标准根据不同区域、不同时段、差别收费的原则制定,按照法定程序决定后向社会公布。地方法规 · 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