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停车场管理条例/第三章 公共停车场和专用停车场管理第二十九条有效鼓励有条件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向社会开放专用停车场,实行错时共享停车,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地方法规 · 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