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停车场管理条例/第三章 公共停车场和专用停车场管理第二十四条有效经营性的公共停车场和专用停车场经营者应当严格遵守车辆停放收费管理的规定。城市交通枢纽和城市轨道交通换乘站、游客集散地等可以实现自驾车辆与公共交通换乘地段的实行政府定价的公共停车场,采取较低收费标准。地方法规 · 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