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有效

安装机械式停车设备的,应当符合相关要求和技术标准,不得影响消防安全、通行安全和建筑物的结构安全。机械式停车设备经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并定期接受检验。

地方法规 · 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