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有效

在建设文明单位方面,遵守下列规范:

(一)强化理想信念教育,提升思想觉悟、道德水准、文明素养;

(二)以人为本,引导行业职工增强文明服务意识,促进优质规范服务;

(三)组建志愿服务队伍,广泛开展志愿服务,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

(四)其他建设文明单位的行为规范。

地方法规 · 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