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二章 文明行为基本规范第二十一条有效在建设文明校园方面,遵守下列规范:(一)教育主管部门及其教育机构应当将文明行为规范纳入教育教学内容,建立健全校园文明公约;(二)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尊重爱护学生;(三)不得传播违背国家法律、法规、教育方针和对学生有不良影响的言论;(四)预防学生欺凌,建设安全校园;(五)其他建设文明校园的行为规范。地方法规 · 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