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有效

使用邮政快递末端服务场所、智能快件箱投递快件的,应当征得收件人同意,并以适当方式告知提取方式、保管期限、联系渠道等相关信息。

快件投递至邮政快递末端服务场所、智能快件箱的,视为一次投递。

邮政快递末端服务场所、智能快件箱运营企业应当合理设置快件免费保管期限,按照规定公布免费保管期外收费标准,免费保管期限内不得向收件人收费。

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