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邮政管理条例第十九条有效快递企业应当按照快递服务国家标准,规范快递业务经营活动。快递企业应当对快件提供至少两次免费投递,并投递到约定的收件地址、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告知收件人或者代收人当面验收。快递企业从业人员收寄、投递作业时应当穿着具有企业专用标识的服装,并佩戴工号牌。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8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