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9

In force

快递企业应当按照快递服务国家标准,规范快递业务经营活动。

快递企业应当对快件提供至少两次免费投递,并投递到约定的收件地址、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告知收件人或者代收人当面验收。

快递企业从业人员收寄、投递作业时应当穿着具有企业专用标识的服装,并佩戴工号牌。

Local Regulations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