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三条

有效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协调行政执法监督与政府督查工作,建立分工合作、人员培训与交流、结果互认、线索移送等方面衔接机制。

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