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第四章 监督方式和程序第四十二条有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对所属工作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监督情况实施评估。评估可以委托第三方进行。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8月1日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