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第四章 监督方式和程序第三十七条有效行政执法监督机关应当定期组织开展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可以采取组织考评、互查互评相结合的方法,通过座谈、现场测评、问卷调查等多种形式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8月1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