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条

有效

行政执法监督人员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活动应当出示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证件,人数不得少于两人。

行政执法监督事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行政执法监督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依法予以保密。

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