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有效

被监督机关应当配合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行政执法监督事项需要被监督机关以外单位和个人协助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协助。

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