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第四章 监督方式和程序第二十八条有效被监督机关应当配合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行政执法监督事项需要被监督机关以外单位和个人协助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协助。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8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