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边彝族自治县人居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鼓励社会资本参与人居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建设和运营。鼓励通过购买服务开展城乡保洁,为城乡垃圾、污水处理和公共厕所管理等提供专业化、标准化服务。鼓励开展人居环境综合治理先进技术推广应用。自治县人民政府及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学校、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加强人居环境综合治理的宣传教育,持续开展文明新风培训行动,提高城乡居民的环境文明卫生意识,树立良好的社会道德风尚。地方法规 · 马边彝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