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传统村落保护条例第十三条有效传统村落保护规划区内新建、修缮和改造等建设活动,应当符合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并依法按照有关规定申请批准。地方法规 · 邢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