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有效

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落实规划实施所需的建设用地,并完善水、电、路、地下管网等基础设施。传统村落保护范围内的村民房屋因保护需要不能满足居住需求的,村民可以在允许建设的区域申请宅基地。具体办法由县级人民政府制定。

地方法规 · 邢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