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停车场建设管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擅自停止停车场使用或者改作他用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恢复停车功能。地方法规 · 淮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