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停车场建设管理条例/第四章 停车场管理第二十九条有效市和县、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建立统一的停车信息管理和服务系统,对停车场信息实行动态管理,并实时公布向社会开放的停车场分布位置、使用状况、泊位数量等信息。推进停车场管理系统信息采集设备智能化,引导公共停车场建设智慧停车管理系统。地方法规 · 淮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