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有效

停车位不足的居民住宅区,其周边道路具备夜间时段性停车条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城市管理部门设置时段性道路停车泊位,并公示停车时间和停车规范等内容。

地方法规 · 淮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