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停车场建设管理条例/第三章 停车场建设第十六条有效鼓励社会资本在人口密集和商业集聚区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重点支持建设立体停车场。鼓励利用棚户区改造、企业搬迁和违法建设整治等腾出的建设用地建设公共停车场。鼓励利用城市道路、广场、学校操场、公共绿地以及公交场站等公共设施建设地下停车场。具体鼓励政策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地方法规 · 淮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