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停车场建设管理条例/第三章 停车场建设第十五条有效道路规划红线外与建筑物外缘之间的非业主所有的开放场地,由城市管理部门提出意见,并会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城乡建设、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组织设置公共停车场。道路规划红线外与建筑物外缘之间的业主所有的开放场地,需要设置停车场的,由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大会授权的业主委员会向城市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城市管理部门应当及时组织设置。地方法规 · 淮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