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流溪河流域保护条例/第四章 水资源管理第四十二条有效市水务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国家及省、市的有关规定,提出确立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用水效率控制红线、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的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施行。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6月15日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