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二条

有效

市水务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国家及省、市的有关规定,提出确立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用水效率控制红线、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的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施行。

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