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流溪河流域保护条例/第四章 水资源管理第四十一条有效市水务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流溪河流域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流溪河流域内区水务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水资源管理工作。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6月15日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