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四章 物业管理服务第四十六条有效物业服务人承接物业时,应当与业主委员会或物业管理委员会办理物业验收手续。地方法规 · 张家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1日第四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