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四章 物业管理服务第四十五条有效业主委员会应当代表业主与物业服务人签订书面合同,就物业服务内容和标准、费用、物业服务用房、合同期限、违约责任等内容进行约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并向社会公布。地方法规 · 张家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1日第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