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三章 业主、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委员会第四十二条有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组建物业管理委员会:不具备成立业主大会条件;具备成立业主大会条件,但是确有困难未成立;业主大会成立后,未能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地方法规 · 张家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1日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