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二条

有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组建物业管理委员会:

不具备成立业主大会条件;

具备成立业主大会条件,但是确有困难未成立;

业主大会成立后,未能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地方法规 · 张家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