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三章 业主、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委员会第四十三条有效物业管理委员会组建、运行的具体办法,由市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制定。地方法规 · 张家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1日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