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三章 业主、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委员会第四十一条有效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建物业管理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作为临时机构,组织业主共同决定物业管理事项,并推动符合条件的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地方法规 · 张家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1日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