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四十一条有效个人和单位有权对相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文明行为促进职责的行为进行批评和投诉。法律责任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