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四十条有效市和区、县(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应当定期组织开展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家庭、文明校园等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机构应当建立文明行为评估体系,定期开展文明行为情况调查,做好民意征集和测评工作,公布评估结果。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