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十条有效公民旅游观光时应当尊重当地风俗习惯,保护生态环境,保持环境卫生,不损坏花草树木,爱护文物古迹,爱护公共设施,不随意刻划,与他人友善相处。旅游经营者应当在旅游合同中规定文明旅游的具体内容,鼓励、倡导、规范旅游者的文明行为。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