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十一条有效公民应当践行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生活方式,节约粮食、水、电力、燃油、天然气、纸张等资源,合理利用公共资源,杜绝铺张浪费,文明节俭操办婚丧喜庆等事宜。公民应当积极保护生态环境,自觉减少废气、废水等各类污染物排放,减少使用一次性消费用品,优先使用公共交通工具,倡导低碳出行。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